微生物實驗室MDD管理
1. 前言
規定MDD的處理流程,以保證MDD得到正確的控制和處理,本文參考了中國藥典,PDA TR88等資料進行了編寫,針對第一階段微生物實驗室內部調查,不涉及第二階段生產階段調查。微生物MDD,更多取決于前期對各個環節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控制,做好實驗室每處的細節,可以有效減少不必要的MDD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非無菌產品、無菌檢測、細菌內毒素檢測、環境監測、工藝用水及壓縮空氣等公共系統的微生物監測。
3. 定義
3.1. 偏差:超出預期范圍或未滿足需求的數據或結果。
3.2. 環境監測偏離(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xcursion):監測結果達到或超過警戒水平或行動限度的非活性微粒和/或微生物。
3.3. MDD:微生物數據偏差(Microbial Data Deviation),指的是超出注冊批準、官?藥典、GMP 或公司內控的產品標準或驗收標準的微?物測試結果。包括但不限于環境和制藥用水監測以及藥用原料、中間品和成品測試期間產?的結果。
3.4. 超標結果(Out of Specification Result):藥用原料、原料藥或產品批中,不符合任何監管放行和保質期規范標準的任何無法解釋的偏差或失敗。
3.5. 風險評估:用以支持在風險管理中做出的決定的一種系統的信息組織過程,風險管理過程包括識別危害和分析、評價與接觸這些危害有關的風險。
4. 程序
4.1. MDD和OOS的區別及MDD的特點
4.1.1.OOS僅指涉及最終產品質量的偏差,而MDD指的是實驗室的所有微生物數據偏差,與OOS調查相比,MDD調查涉及的范圍也更廣,對調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要求更為苛刻。
4.1.2.實驗室MDD調查要比OOS調查的難度大,這種難度主要由于微生物本身特點、試驗時間長和實驗室誤差所導致。
4.1.3.微生物在檢品不同包裝容器或同一包裝容器的不同部位之間可能分布不均勻,這些特性使得微生物檢驗結果易于偏離預期值和MDD調查難度大的原因之一。
4.1.4.與化學試驗相比,微生物試驗需要時間較長,當發現一個可能的MDD時,已是試驗開始后的幾天或幾周之后,試驗樣品已不復存在,所有的MDD調查只能從記錄文件著手。
4.2. 微生物學家的作用
有豐富經驗的微生物學家可以提供專門的微生物知識,有助于調查開展,來確定MDD的根本原因。
4.3. 流程
4.3.1.MDD的發現
微生物實驗室MDD的發現來源于審核記錄,員工觀察,質量部審計,外部審計等。
4.3.2.MDD的發起
4.3.2.1.發起人發現潛在MDD,先判斷有無實際意義,如果數據沒有意義則要判斷是否是由數據錄入等常見的易于改正的錯誤導致,如確定由該類錯誤導致,就立即改正并結束調查。
4.3.2.2.如果數據有意義或沒有意義又不存在該類錯誤,則應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微生物主管,如遇節假日,應在第一個工作日開始告知。
4.3.2.3.微生物主管接到通知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質量部,質量部接到通知后,啟動MDD調查。
4.3.2.4.MDD的關閉,應在1個月內完成,若延期則需要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
4.3.2.5.緊急糾正
質量部接到通知后評估是否需要采取緊急糾正。緊急糾正的措施包括并不限于:隔離產品/樣品,設備停止使用,廢棄產品等。
4.3.3.記錄MDD
4.3.3.1.MDD編號規則
MDD-YYYY-XXX,MDD表示Microbial Data Deviation代表微生物數據偏差,YYYY代表4位年份,XXX代表3位流水號。如MDD-2022-002表示2022年第二份微生物數據偏差。
4.3.3.2.質量部接到通知后當天為MDD分配一個編號,并給到發生偏差的部門。
4.3.3.3.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好的MDD通知單交給質量部。
4.3.3.4.質量部和技術專家對事件的風險性進行評估。
4.3.3.4.1.風險水平的定義通常結合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分為次要MDD和重要MDD,評估后質量部將對MDD進行分類。
4.3.3.4.2.MDD的處理必須同其風險水平相當。
4.3.3.5.應說明事件造成的后果:
比如風險輕微,可在現場糾正,危害健康或安全,產品損失,法規問題,如警告信,產品召回,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美國FDA/歐盟藥監局等。
4.3.4.緊急糾正
4.3.4.1.目的:
糾正問題,停止MDD繼續進行,抑制危害,對所有潛在受影響的產品加強控制。
4.3.4.2.緊急糾正采取的措施:
當需要采取緊急糾正時,可以采取隔離產品/樣品,通知質量部,設備停止使用,廢棄產品等措施。
4.4. 微生物實驗室調查
4.4.1.微生物鑒定
識別與產品失敗有關的微生物是實驗室調查的關鍵步驟,也是隨后生產調查的關鍵步驟,對微生物來源的了解可能有利于確定那種微生物污染了產品的可能途徑。
4.4.2.調查關鍵點。
4.4.2.1.調查示例圖
4.4.2.2.調查應考慮以下要點
4.4.2.2.1. 微生物檢測中使用的樣品的完整性。
4.4.2.2.2. 進行測試的微生物檢測人員的教育背景、技能和經驗。
4.4.2.2.3. 與微生物檢測人員相關的測試、環境和人員監測歷史。
4.4.2.2.4. 用于測試的設備、用品、介質、稀釋劑和試劑的適用性。
4.4.2.2.5. 環境控制,包括微生物檢測設施,層流罩,隔離器,和與測試相關的個人防護用品。
4.4.2.2.6. 培養皿菌落數讀取,微生物液體培養基渾濁確認,數據記錄,計算準確性,審查和報告結果。
4.4.2.2.7. 涉及偏差的分離株的微生物鑒定。
4.4.2.3.無菌檢查試驗調查
4.4.2.3.1. 只有符合下列至少一個條件時方可認為試驗無效:
(1) 無菌檢查試驗所用的設備及環境的微生物監控結果不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要求。
(2) 回顧無菌試驗過程,發現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3) 在陰性對照中觀察到微生物生長。
(4) 供試品管中生長的微生物經鑒定后,確證是因無菌試驗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無菌操作技術不當引起的。
試驗若經評估確認無效后,應重試。重試時,重新取同量供試品,依法檢查,若無菌生長,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有菌生長,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
4.4.2.3.2. 無菌檢查試驗無效時的建議的糾正預防措施:
?無菌試驗設施的微生物監測數據不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要求:
建立文件化的質量部/技術部程序,以確保所使用的培養基、稀釋劑、材料和設備的無菌性和促進生長的能力。
使用殺孢子劑定期、持續對有關區域進行衛生消毒。
對人員進行無菌技術和操作操作方面的 GMP 再培訓。
建立或加強潔凈室設備的定期預防性維護和核查程序,增加人員和關鍵區域的微生物監測,以確保環境控制。
驗證和監控用于滅菌的無菌室設備(每個滅菌周期的數據)的滅菌程序。
?對測試期間使用的測試規程的回顧:
為培養基的準備、儲存、庫存控制和過期培養基的銷毀建立適當的標準操作規程。
要求兩名操作人員進行無菌測試,以便于在優化無菌處理和操作核實的同時盡量減少疲勞。
為所有的繼代培養活動建立一個單獨的指定區域,并準備一個 SOP 來清潔和監控這個區域。
?陰性對照中發現微生物生長
當陰性對照被發現為陽性時,需要另一個人,例如,微生物主管,觀察確認污染。
檢查測試容器的密封完整性,因為它可能在制造、儲存或運輸到微生物實驗室的過程中被損壞。
檢查測試過程中使用的組件滅菌、物料轉移、環境控制和無菌技術。
?在確定了從試驗中分離出來的微生物的特性后,可以明確地將這種微生物(或這些微生物)的生長歸因于在進行無菌試驗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或技術方面的缺陷。
在將試驗失敗的菌株與人員、EM、過往無菌和培養基模擬灌裝失敗的菌株進行比較時,使用相同或等效的鑒定技術來確認對試驗失敗菌株的識別。
4.4.3. 階段結論及下一個步驟
4.4.3.1.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事件可能是導致偏差的原因,并提供了一個直接導致偏差的
明確的根本原因。在這些情況下,測試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在試驗無效的情況下,階段調查將在未進入第二階段制造調查的情況下結束。
4.4.3.2.雖然調查可能揭示了問題,但可能沒有足夠的證據將調查結果與偏差直接聯系起來。例如,如果在檢測期間進行的環境監測檢查顯示存在微生物,但這些微生物與樣品中的污染是不同的屬和種,那么環境結果可能會對樣品產生懷疑,但不會使原來的結果無效。因此,實驗室調查將被認為是非結論性的,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推翻結果,該結果被認為是有效的。
4.4.3.3. 調查結果沒有顯示任何測試失敗的證據。換句話說,可以清楚地證明,所有的程序都被遵循了,分析人員有適當的資格來執行測試,所有的材料、設備和測試環境都被認為是適合測試的。報告數據的計算和所有最終結果是正確的,并得到驗證。因此,偏差被確認并被認為是有效的。
4.4.4. 復檢及重新取樣
4.4.4.1.無菌檢查
調查結果證實是實驗室原因,則可以重新取樣檢驗,若非實驗室原因,則以一次檢驗結果作為最終的結果報告,不允許復檢。
4.4.4.2.微生物限度檢查
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的調查結果證實是實驗室原因,則可以重新取樣檢驗,若非實驗室原因,則以一次檢驗結果作為最終的結果報告,不允許復檢。
需氧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調查結果證實是實驗室原因,則可以重新取樣檢驗,若非實驗室原因,則從同一批樣品中隨機抽樣,獨立復試兩次,以三次檢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的結果報告。
4.4.4.3.內毒素檢查
一次檢驗結果不合格,復測后不合格,換人復測后還是不合格,調查結果證實是實驗室原因,則可以重新取樣檢驗,若非實驗室原因,則由第一次檢驗結果作為最終的結果報告,不再復檢。
4.4.4.4.工藝用水
工藝用水在檢驗中出現的MDD,無論最終的調查結果是否由實驗室引起的,都不進行重新取樣。因為重新取樣沒有代表意義,如是實驗室引起的,對產品質量沒有風險。如是水系統引發的,需評價對產品的風險,并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對水系統進行處理。
4.5. 微生物異常數據和偏差調查后,執行《不符合項控制程序》及《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
4.5.1. 糾正行動必須針對根本原因
4.5.2. 使用適當的方法,以縮小可能采取的糾正行動的范圍,從而選擇最好的解決方案。
4.5.3. 每個人員的任務、交付的文件、時間限度、職能和職責都應有文件記錄。
4.5.4. 進展報告應及時地遞交給受影響部門的部門經理以及質量部,以確保能夠滿足制定的時間限度,并及時地解決發現的問題。
4.5.5. 如果超出時間規定,應對延遲的理由做出書面記錄,并上交給質量部以進行審核并獲得其同意。
4.6.評價有效性
4.6.1. 審核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以確定MDD是否如預計的減少了或消除了。
4.6.2. 使用內部審計規程,以確定是否消除了問題。
4.6.3. 進行產品年度回顧時檢查相關的文件,以確定糾正行動是否有效地解決了問題。
4.6.4. 根據變更,尋找未預料到的不良后果。
4.7. 微生物檢驗出現異常時,進行調查時需要根據內容填寫《微生物檢驗調查報告清單》和《內毒素檢驗調查報告清單》,作為MDD的調查附件。
4.7.1. 環境監測出現MDD時,進行調查時需要填寫《環境監測調查報告清單》,作為MDD調查附件。
5. 參考文件
6.1《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6.2《PDA TR88 制藥行業微生物數據偏差調查》
6.3《中國藥典四部》
6. 附件
附錄一微生物實驗室MDD流程圖
7. 關聯記錄
7.1微生物檢驗調查報告清單
7.2內毒素檢驗調查報告清單
7.3環境監測調查報告清單
附件1. 微生物實驗室MDD流程圖
7.1微生物檢驗調查報告清單
樣品名稱 | 批號 | ||||||
發生日期 | MDD管理編號 | ||||||
類別 | 檢查項目 | 是 打“√” | 否 打“×” | ||||
人員 | 1. 檢驗員的專業知識及培訓是否符合要求? | ||||||
方法 | 2. 操作是否與檢驗操作規程一致? | ||||||
設備 | 3. 所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 ||||||
4. 設備是否被污染? | |||||||
5. 儀器、儀表是否校驗? | |||||||
6. 設備使用是否正確? | |||||||
測定過程 | 7. 計算是否正確? | ||||||
8. 儀器有問題嗎?如:集菌儀、微生物限度檢測儀等。 | |||||||
9. 培養基是否符合適用性要求? | |||||||
10. 消毒液是否正確配制,是否確保其無菌后使用? | |||||||
11. 生物安全柜/隔離器沉降菌檢查是否合格? | |||||||
12. 檢測中陰性和陽性對照是否正常? | |||||||
13. 方法是否正確? | |||||||
14. 操作是否正確? | |||||||
樣品準備 | 15. 樣品是否正確地稱重,配制和稀釋? | ||||||
16. 樣品,沖洗液批號是否正確? | |||||||
17. 樣品及其溶液,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 |||||||
18. 標準菌株是否有異?,F象? | |||||||
19. 檢驗中用的試劑,溶劑,器具等是否受污染? | |||||||
20. 是否使用了正確的標準品,試劑,溶劑,器具或其它輔助設備? | |||||||
其它 | 21. 過去有類似的產品問題嗎? | ||||||
22. 過去有類似的錯誤嗎? | |||||||
23. 環境狀況(溫濕度,環境菌,懸浮粒子)是否符合標準? | |||||||
24. 有任何其它潛在的與分析過程和檢驗操作無關的根源嗎? | |||||||
25. 在實驗期間或其前后有異常嗎? | |||||||
26. 是否有條件改變而未被發現? | |||||||
結論 | |||||||
調查人員/日期 | 主管/日期 | ||||||
7.2內毒素檢驗調查報告清單
樣品名稱 | 批號 | ||||||
發生日期 | MDD管理編號 | ||||||
類別 | 檢查項目 | 是 打“√” | 否 打“×” | ||||
人員 | 1. 檢驗員的專業知識及培訓是否符合要求? | ||||||
方法 | 2. 操作是否與檢驗操作規程一致? | ||||||
設備 | 3. 所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 ||||||
4. 設備是否污染? | |||||||
5. 儀器、儀表是否校驗? | |||||||
6. 設備使用是否正確? | |||||||
測定過程 | 7. 計算是否正確? | ||||||
8. 儀器有問題嗎?如:電熱鼓風干燥箱、恒溫儀等。 | |||||||
9. 鱟試劑靈敏度是否準確? | |||||||
10. 供試品對鱟試劑與內毒素的反應是否有干擾(干擾實驗)? | |||||||
11. 鱟試劑陰性與陽性對照是否正常? | |||||||
12. 方法是否正確?操作是否正確? | |||||||
標準品 | 13. 有標準品或樣品降解的現象嗎?(制備前或后) | ||||||
14. 標準品和樣品是否正確地稱重,配制和稀釋? | |||||||
15. 標準品,樣品,試劑等標簽是否正確? | |||||||
16. 標準品,樣品及其溶液,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 |||||||
17. 標準品貯存是否正確? | |||||||
樣品準備 | 18. 試劑是否正確? | ||||||
19. 檢驗中用的標準品,試劑,溶劑,玻璃器皿(或其它容器)是否受污染? | |||||||
20. 是否使用了正確的標準品,試劑,溶劑,玻璃器皿或其它輔助設備? | |||||||
其它 | 21. 過去有類似的產品問題嗎? | ||||||
22. 過去有類似的錯誤嗎? | |||||||
23. 環境狀況(溫度,濕度,光線)適當嗎? | |||||||
24. 有任何其它潛在的與分析過程和檢驗操作無關的根源嗎? | |||||||
25. 在檢驗期間或其前后有異常嗎? | |||||||
26. 是否有條件改變而未被發現? | |||||||
結論 | |||||||
調查人員/日期 | 主管/日期 | ||||||
7.3環境監測調查報告清單
樣品名稱 | 批號 | |||||
發生日期 | MDD管理編號 | |||||
1. 樣本采集 | ||||||
取樣方法/技術是否正確? | ||||||
取樣技術員是否接受過適當的培訓并合格? | ||||||
取樣技術員是否穿著符合區域要求的工作服? | ||||||
陰性對照處理得當嗎? 是陰性的培養結果嗎? | ||||||
是否使用了正確的拭子或接觸板? | ||||||
2. 培養基處理 | ||||||
培養基是否適用于預期的監測(例如,TSA,γ輻射培養基,雙包或三包培養基)? | ||||||
培養基是否妥善接收并保存在良好的狀態? | ||||||
培養基進行促生長實驗了嗎? 結果通過 了嗎? | ||||||
該批次的使用是否符合促生長研究的要求? | ||||||
拭子、無菌稀釋劑和液體培養基是否已過期? | ||||||
3. 儀器設備 | ||||||
是否使用了在校準周期內的主動空氣取樣設備? | ||||||
取樣時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 ||||||
設備的電池充電了嗎? | ||||||
取樣頭是否經過適當消毒或在使用前消毒? | ||||||
設備是否妥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掉落? | ||||||
樣品的流速是否合適? | ||||||
4. 培養 | ||||||
孵育的時間和溫度是否正確? | ||||||
培養箱的溫度在整個培養過程中都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嗎? | ||||||
孵化期間有設備警報或斷電嗎? | ||||||
樣品處理時是否小心,沒有掉在地上? | ||||||
5. 微生物鑒定 | ||||||
有沒有記錄下菌落的顏色和形態? | ||||||
是否進行了革蘭氏染色并確定了細胞形態? | ||||||
是否進行了任何初步的生化反應? | ||||||
微生物鑒定是否正確進行并有文件記錄? | ||||||
是否對照常規的環境監測結果對該微生物進行了復查,以確定其在事件發生前是否處于較低水平的污染中? | ||||||
是否確定微生物的來源(例如,水,人員)來評估污染來自哪里? | ||||||
結論 | ||||||
調查人員/日期 | 主管/日期 | |||||


